光彩救助行动- 用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

 

 

小梦是河北省迁安市的一名初三学生,2014 年 4 月 4 日在姥姥家吃完饭后,骑着自行车返回学校的途中,遭到陈某骑的摩托车撞击,小梦当场晕倒,造成人身伤害。公安机关在 2014 年 4 月18 日将陈某抓获。经石景山法院审判,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6 年 6 月 29 日,石景山法院向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代为申请,请求“光彩救助行动”公益项目对小梦进行救助,帮助她能顺利完成学业。基金会马上与检察院和法院一起开展调查。2016 年 9月 8 日,基金会组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合评审会,就小梦生活困难救助问题进行评审。评审会认为,小梦生活困难已经影响到她的学习,因此除对她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以外,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还需要对其维持学业进行支持。最终决定救助小梦在诉讼期间的生活费,共计 21258.00 元,并嘱托小梦要好好学习,基金会会继续关注和鼓励她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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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经过小梦的不断努力,考入了迁安市职教中心信息工程系,但是家庭条件仍然十分困难,小梦通过石景山法院再次向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提出救助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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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联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石景山法院和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召开对小梦二次救助评审会。通过调查了解,小梦学习用功,但是经济困难是她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小梦母亲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每个月依靠低保179元生活。石景山法院代小梦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希望基金会能够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段梦颖三年在校期间一些资助,帮助她学有所成,走向社会。联合评审会经过评审一致认为,为帮助小梦成长发展,学习生存本领,掌握谋生技能,顺利进入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将精准帮扶落实到实处,对小梦进行二次资助非常有必要。根据《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章程》、《“光彩救助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小梦职高三年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进行资助。按照当地脱贫标准每年3000元左右,进行3年资助,外加学习资料费用等,共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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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与石景山法院一起召开了以“爱·在一起”为主题的“光彩救助行动”座谈会。石景山法院对小梦进行回访,了解其学习、生活等情况,并进行了心理疏导和鼓励;基金会向小梦宣传讲解了“光彩救助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表达了基金会对小梦的关爱、帮助和寄予的希望,希望她努力学习,克服困难,积累知识增加自信!小梦表示现在学习成绩在班里能排前10名,对计算机专业比较感兴趣,对服装设计也很感兴趣,今后会努力走出属于自己的路,感谢基金会和法院伸出的援助之手,长大后回报社会!基金会与小梦签订了资助协议并发放了资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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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6-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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