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救助行动- 赵小发欠薪救助案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向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提出代为申请,请求“光彩救助行动”项目对赵小发进行救助。
赵小发,山西省襄汾县人,2011年12月1日到北京祥波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做洗碗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8日赵小发因拖欠工资问题与北京祥波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矛盾离开该公司。经房山区法院实地调查发现:北京祥波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处于停业状态,原经营的房屋也不再租赁,无法查找其他经营场所。北京祥波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名下无房产、车辆登记,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另北京祥波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房山区法院还有其他被执行案件五件,执行标的五十余万元,均未能执行。
基金会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申请人赵小发,智力不健全,现在为单身,无子女,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年龄较大,身体腿部有疾病,其山西老家有一同胞哥哥现未婚,哥哥在家种地,本人现在房山一个不足两平方的临时违建中居住,靠捡拾垃圾废品和卖水维持生活,希望得到救助后返回家乡。
为了使赵小发能够正常生活、就医,使其尽快返回家乡,2017年1月18日,北京光彩基金会、北京温暖基金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房山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组织联合评审,会议讨论认为此案符合的救助条件,决定给予赵小发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金10000元;经与赵小发签订《救助协议》后,救助款于2017年1月22日发放到其手中,赵小发终于可以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过个欢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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