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救助行动-光照大地温暖人心 彩耀人间和谐家园

 

 

20151229左想军救助案救助金发放 (3)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开展的光彩救助行动,其宗旨是通过开展公益救助活动,保障务工人员中的民事、刑事案件被害人参与诉讼的基本权利;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帮助救助对象恢复健康及正常生活,为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等方面的经济救助,并尽力帮助其重返社会,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015年12月初,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接收到房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左想军人身伤害案”救助申请书。

 

 12月11日,基金会来到房山区人民法院,对“左想军人身伤害案”基本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调查。

 

 12月15日,基金会在房山区人民法院会议室,由房山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等多方组成联合评审团,召开了项目评审会,会议对案件情况、案件执行情况、案件的性质、具体的人身伤害导致被害人生活困难的程度、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被害人有无引起犯罪发生或扩大犯罪后果的行为、医疗费等已支出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讨论和充分的交流。

 

根据《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章程》、《光彩救助行动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左想军实施救助,双方在平等主体的基础上,以签订《救助协议》的形式,对左想军的直接损失进行救助。

 

20151229左想军救助案救助金发放 (4)

 

 2015年12月29日,救助人左想军母亲徐水清及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政府领导一行4人来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替行动不便,只能卧床休养的儿子领取救助金。

 

 上午9点,在房山法院会议室由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王华向受助人母亲及监护人询问了左想军的具体困难,因何负伤,负伤的情况,治疗情况,现在身体状况,生活和工作状态,是否服从法院的判决等方面问题,并告知给予救助的条件。

 

20151229左想军救助案救助金发放 (1)

 

受助人的监护人邹雄现场陈述了左想军受伤的事实,生活困难的程度:左想军今年37岁,是湖北来京务工人员,入职一家劳务公司。 2011年7月,左某在工地被掉落的钢管砸中头部,经鉴定,左某伤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左某家庭情况困难,颅骨的手术一直拖延至今,工伤后妻子与其离婚,家中只剩下年迈的母亲。左想军颅脑受到损伤后,精神状态时好时坏,运动能力受限,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能卧床休养。其母亲为了给儿子治病,已经欠下20多万元的借款。监护人还表示:受助人对法院判决坚决服从并接受救助必须遵守的条件。

 

20151229左想军救助案救助金发放 (2)

 

 在房山法院的监督和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政府及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房山电视台、房山报等媒体的见证下,北京光彩公益金会与受助人左想军的监护人签订了《救助协议》,由基金会副秘书长顿继光代表基金会向左想军母亲发放救助款,救助额共计人民币147760元。 

 

左想军的母亲和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政府领导激动地向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赠送锦旗表达了感谢,左想军的母亲表示:“感谢法院,感谢基金会,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儿子接下来看病的钱都没有了”。 

 

光彩救助行动,定位于现行的司法救助机制的补充,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在诉讼程序内开展公益救助,项目意义体现在多方面。其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救助现场的告知、签订协议和发放这个沟通的过程。

 

 这也是宣传、教育、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引导诉讼参与人,知法守法,服从司法判决;通过沟通,不仅解决受害人的困难,而且在情绪上和态度上,化解其与司法的与社会的矛盾,让受助人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从而,维护司法的权威,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也更加突显公益救助的慈善性和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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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6-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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