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救助行动-光彩房法行“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救助行动”
2013 年 7 月 22 日 10 时 40分,河南固始县来京打工的丁兰花在北京市房山区京深路小十三里村南,被王庆友驾驶的无号牌残疾人专用车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方王庆友就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经房山区法院对此案审理,根据丁兰花的伤情及就医等情况酌情确认、判决肇事方赔偿原告丁兰花医疗费十一万五千五百四十九元一角五分、住院伙食补助费七百五十元、营养费四百五十元、护理费一千九百五十元、交通费六百元、伤残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十二万二千一百三十八元八角、鉴定费二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千元,合计二十五万一千四百三十四元五角五分。因肇事者王庆友系残疾人,根本没有赔付能力,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而丁兰花系外来打工人员,因受伤欠下了巨额医疗费用,且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
此案被北京电视台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北京电视台的协助与联系下,基金会到房山区法院了解案情,查阅案卷,经过三次调研、协商、评审,由基金会、房山区法院、房山区检察院和北京电视台共同组成了项目联合评审委员会,由房山区法院作为代为申请机构,开始了对丁兰花案件的救助工作。经过联合评审委员会审核,认为此案符合“光彩救助行动”项目的救助条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救助被害人丁兰花医疗费、生活费等直接损失人民币 138678.15元。2014年12月17日,在北京市电视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共同见证下,基金会将救助款项发放给了丁兰花,被害人丁兰花在拿到救助款后回到家乡,开始了新的生活。北京电视台对此次救助活动进行了全程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2023-06-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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