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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一)按照《章程》,本会资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理事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设立本会专用的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
   (四)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审计法。本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五)基金会办事机构的行政开支不高于国家的有关规定,具体数额由秘书处提出计划纳入基金会年度预算执行。
   (六)凡为本基金会捐资,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及基金会承诺等。基金会将尊重并严格遵照捐资者的合理意愿使用该项资金,接受捐资者的检查及监督。
   (七)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纳入基金会年度预算执行。
   (八)财会人员在秘书长的领导及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及本会的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全面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合理建议。
   (九)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审核原始凭证,检查票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整,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对每笔经济业务安排合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详细、合理、使用正确,金额相符,帐目清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合理化。
   (十一)会计人员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及时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十二)出纳人员负责本会银行、现金的日常收支工作,包括银行支票的保管、签发,汇款等,现金的保管、收付及银行、现金帐的登记对帐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会关于货币资金的有关规定,审核单据,帐目清楚,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库存。 
   (十三)出纳人员负责发票的保管和开具;执行税务部门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所有发票需经财务主管的审核后方能开具。
   (十四)按要求及时做好财政、税收部门的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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