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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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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及北京市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需求的提出

第二条 根据基金会下一年度的运营目标、工作任务,制定下一年度的整体用人计划。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基金会整体发展、现有岗位编制及用人计划,编制基金会年度招聘计划。

第四条 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必要时提供笔试考卷,负责人及秘书长审批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安排招聘。

第三章 录用流程

第五条 确定录用的人员由基金会秘书处填报《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单》,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经审批决定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确定到岗时间,基金会秘书处发出《聘用通知书》。原则上,确定的被录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岗。

第四章 试用期

第七条 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新工作人员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各方面工作均表现优异的新工作人员,由部门主管领导申请,经基金会秘书处核准,基金会负责人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第八条 工作人员试用期间的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

第九条 试用期考核:工作人员试用期届满前15天,由基金会秘书处向用人部门及新工作人员发出通知,要求新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和试用期转正考核表。基金会秘书处会同用人部门就新工作人员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填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就是否准予转正提出意见后,交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 试用期考核合格即将转正的工作人员,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将《试用期转正考核表》交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自入职日起,基金会与其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并在入职日由基金会办公室办理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关系,工作人员如故意不签或拖延签订时间,因此引发的责任由工作人员承担,基金会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须经工作人员本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或加盖基金会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届满前30天,由基金会办公室发出要约,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共识。

第十四条 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统一变更合同期限。续签的合同期限以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为准。不同意续签的,按《工作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办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基金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及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标准工作制度。具体为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时间为: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第十六条 法定节假日放假办法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即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一天(清明节当日)、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3日)。

 第十七条 员工每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非因主观意愿忘记按时打卡,市内、外出差、办事未能打卡的,须在考勤卡上注明事由、地点,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出办事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如实在考勤卡上标注,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  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统计,并于每月26日填报《考勤汇总表》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秘书处于每月27日前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第七章 社保、公积金及补充医疗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为工作人员办理五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具体操作和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 如在北京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则需办理新参统,工作人员应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上能反映城镇户口性质的本人及户主的复印件(仅限于外地城镇户口)、一寸彩照两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如在北京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交《社保转移单》和一寸彩照。

第二十二条 五险办理及资料需提供的时间:工作人员应当在20日前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应资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当月未能参保的责任由工作人员承担,基金会不予以补缴。

第八章 薪资福利

第二十三条 工资指劳动者每月所得全部货币性收入的总和。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制定的,劳动者出满勤公司应给予的最低工资数额。

第二十四条 在一个考勤周期内按月计薪,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5日前发放上一考勤周期薪酬。  

第二十五条根据基金会的运营情况以及被考核工作人员考勤年度的工作业绩及表现,基金会原则上将于每年底支付相当于工作人员0-2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基金会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培训及表彰。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的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成功,基金会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以任人唯贤、唯能、唯绩为原则。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参加基金会理事会统一部署的聘任考核与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资晋级和年度奖惩的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酌减薪酬直至解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北京光彩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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